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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周期表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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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 休·奥尔德西—威廉姆斯

翻译:杨筱艳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07月

ISBN:97873081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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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元素,其实讲述的是文化故事。黄金是珍贵的,因为它很稀有,但它也被认为是华而不实的,因为它是自然界中少数以单质形式存在的元素,独自闪耀着光芒,而不是伪装成矿石。每一种元素都拥有一个传奇故事,它们的名字经常在历史中被提及。

 

在启蒙运动期间发现的元素是基于古典神话而命名的——钛、铌、钯、铀等。另一方面,在19世纪发现的那些元素,往往反映出它们或者它们的发现者,是某一方特定土壤的儿女。所以这些元素在我们的文化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我们无须感到惊讶: 毕竟它们是所有东西的组成成分。

 

 

内容简介

和我们每个人一样,元素也有生命,有不同个性和态度,有不同才能和缺点,它们的故事丰富而有趣。有些元素随处可见,像铁或煤里的碳;有些元素可能主要出现在经济或政治领域,却仍不为人所见,像是硅或钚;金很稀少,因此被认为非常珍贵,但它同时又是俗丽的象征,因为它是自然界中少数以单质形态存在的元素,所以赤裸裸地以黄澄澄的模样出现在矿石中,而非以化合物的型态隐藏起来。

 

我们的社会,与元素息息相关,帝国的崛起总是依赖于元素的占有:罗马帝国建立在青铜上,西班牙依赖金,英国依赖铁和煤,二十世纪超级大国间的平衡则是由铀和钚建造的核武库来维持的……

 

这个世界,就是由元素的故事和我们的故事组成的,他们的生活与我们密不可分。

书摘 · 插画

作者简介

休·奥尔德西—威廉姆斯 HugeAldersey-William 著

曾于剑桥大学修读自然科学专业。著有数本探索科学、设计及建筑的作品,并于维多利亚及艾伯特博物馆和菲茨威廉收藏馆策展。现与妻儿住在诺福克。

第一章 权力
Part.01 埃尔·多拉多

 

2008年,大英博物馆展出了一座模特凯特·莫斯(KateMoss)真人大小的雕塑。这件艺术品名为“塞壬”(Siren)古希腊传说中半人半鸟的女海妖,惯以美妙的歌声引诱水手,使他们的船只或触礁或驶入危险水域。——译者注。它是以纯黄金雕成的,据称是自古埃及以来最大的黄金雕塑,然而这种说法很难被证实。塞壬被放置在涅瑞伊得斯画廊展出,紧邻出浴的阿弗洛狄忒雕像。

 

我看过凯特·莫斯其他的一些照片,对这个雕塑的第一印象是,她看上去是多么娇小,并且呈现出一副看起来极不舒服的瑜伽姿势,虽然这也可能是一种错觉,毕竟,我们没有多少机会能一下子看到这么大块的闪亮的金属。我失望地发现,这金子看起来并没有被很好地打磨光滑,并不是那么金光闪闪,表面带有金属拉丝,使它的纹理呈现出一种颗粒状的高光,并不是我所期望看到的那种明亮的光泽。

 

雕塑上还出现了一些斑点,可能是由不模特凯特·莫斯塑像同的金匠造成的。自古以来,金属的那种独特品质使它具有宝贵的文化意义,可这种品质在这座雕像上体现得很糟糕——只有脸部十分光滑,让人不由地想起图坦卡蒙的陪葬面具。那张毫无生气的、凝重的面孔有着令人不安的效果。完全出乎人意料的是,公众对其主题的高度关注,打破了时间的界线:这不再是一个21世纪名人的形象,而是非人类、非世俗的形象,它尖尖的鼻子、撅起的嘴唇,与其说属于一个活生生的人,不如说属于一个死亡面具或是一座祈祷者的雕像。

 

这座雕像标价150万英镑。艺术家马克·奎恩一时兴起,要创作一个作品,这个作品要用与模特身体质量相等的50千克重的黄金制成,可以说,金重代表了她的体重,也许,这样可以促使头脑精明的旁观者们去思考有关奴役与赎金的问题。我估计,如果雕像是由实心纯金制成的,那它的尺寸只能缩小到花园守护神的大小。因此,奎恩的作品必须是空心的。一些艺术家的评论也持同样的观点。虽然该作品宣称仅以黄金制成,但我估计,需要有某种支架来支撑这种柔软的金属,否则,雕像会散架的。后来,我又查询了一下黄金的价格。尽管塞壬的展出是在全球经济动荡时期,黄金的价格翻了一番,可每千克也只有1.5万英镑,这样一来,雕像的价值也高不到哪儿去,也就值75万英镑。其150万英镑的定价大概包括人工费用在内。

 

我看到,人们排着队拍摄黄金莫斯的照片时,要么直接拍雕像,要么让他们的伴侣站在雕像旁拍下合影,天知道他们想把两者之间进行怎样的比较。我很好奇,雕像的哪里吸引着他们,哪一个因素更强大些,是对名人的崇拜还是对黄金的崇拜?塞壬究竟是什么?来朝拜现代阿弗洛狄忒的多半是男性,很少有人旨在欣赏雕塑艺术。有些人的确是被名人的魅力所吸引,可奎恩的粉丝比莫斯的粉丝还多吗?我询问了一个女孩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她的男朋友是一位波兰人,被雕塑吸引住了。这个女孩承认:“它很美,”似乎不这样说就不妥似的,“可是它不属于这儿。”另一位女士正在用她的手机给雕塑拍照,她说话的口气里带着轻微的不屑:“我把它拍下来只是要当手机桌面。”

 

有些人认为,黄金比任何古老的事物都更具永恒的魅力,现代科学发现的任何元素都无法挑战黄金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说这种金属真的有什么特别之处的话,它到底特别在哪里呢?

 

从特征上看,金是黄色的。如果是一朵黄色的花儿,有人可能会觉得很美,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毕竟,每个人的审美爱好不同。可如果是金,显然,这种颜色与独特金属光泽的结合,让我们不由地被吸引。甚至连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凡勃伦也被它吸引。原本大家以为像他这样的人对此会保持一些职业性的谨慎。在他的代表作《有闲阶级论》(1899)中有一章,题目是“金钱的生活水准”。在这一章中,他把黄金描写成“高度的感性的美”,似乎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以旁观者的眼光而转移。

 

还有一个事实是,这种颜色可以保持持久的光泽,因为金可以抵抗空气、水的腐蚀,甚至几乎所有化学试剂都拿它无可奈何。罗马时代的学者老普利尼认为,我们对黄金的热爱,正是由于这种独特的持久品质,而不是由于其他,尤其不是由于它的颜色。据他观察,“它是唯一一种经烈火烧灼而毫不受损的金属”。正是由于这种耐力品质,让人们把黄金与不朽联系了起来,也与皇室和神性联系了起来。佛陀被视为开悟和完美的象征,这种金属不会被腐蚀的特性,还催生了一大批理想事物:黄金分割、中庸之道(golden mean)、金科玉律等。

 

黄金之所以特别,还因为它密度很大,柔韧性和可塑性强——它可以被锤打得薄如蝉翼。西非有一条谚语说:“它能拉长到可以环绕整个村庄。”确切地说,尤其是黄金的重量,如同其他致密的物质那样,常常以其实际构成的方式表示价值,因为它们的相对重量传递了纯粹的数量感。黄金的抗化学侵蚀的特性——换句话说,它保持纯净状态的能力——也是价值的象征,因为我们自然而然地认为,能够持久的东西比较值钱。其次,这种物质在经济上也很重要,正是由于这种重要性,凡勃伦才会大费笔墨对它进行评论。这种美与价值的融合,正是我们理解黄金的核心。

 

在古代人眼中,黄金是唯一一种典型的、以元素状态被发现的金属。但由于它过于柔软,不能用于制造武器,也许正因如此,最初它并没有被广泛地使用,甚至没有被用作装饰品。即使是在黄金矿产相对丰富的地方,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部分地区,原住民们也常常对它视而不见。但是,在欧洲、非洲和亚洲,这种金属却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很快被用于制作首饰,接着又被用于钱币的铸造。

 

世界上第一枚硬币是在公元前7世纪的吕底亚,用天然的银金矿冲压出来的金银合金制成的。到了公元前550年左右,克里萨斯国王铸造了纯银币和纯金币,自此,这种黄色的金属被人们选中,作为财富的象征。有了国家财力的支撑,克里萨斯的货币制度促进了贸易与银行业的发展。因为硬币的诞生,黄金的价值日益上涨,这就要求原生金矿必须纯净,但其纯净度还需通过测量来确定。因此,黄金受到了充分的测试和估价以及绝对的崇拜。

 

约600年之后,对于黄金对人性的腐化作用,普林尼持严厉的批评态度,他希望黄金带来的腐化能被完全地从生活中驱逐出去。他谴责那些佩戴黄金的人,也同样谴责那些拿黄金做交易的人,“那些首次将黄金戴在手指上的人,犯下了最严重的危害人类生活罪”。“人的第一件罪恶是铸造了金币和银币,之后他们又犯下了第二重罪恶。”罪恶并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人类改造它们的行为。天然的黄金孕育着太阳的光芒,但被铸造的黄金成为堕落的、不洁的、日益高涨的欲望的象征。托马斯·莫尔爵士在他的《乌托邦》一书中,证实了这一道德上的区别。在乌托邦中,人们储存黄金不是为了制造华美的装饰品,而是为了制作马桶。

 

伟大的头脑总是认为,黄金是权力的关键。法老难道不是依靠黄金牵制了聪明的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整整3000年吗?罗马人难道不是被他们对高卢人、迦太基人和希腊人所拥有的黄金的嫉妒所驱动,才发动了侵略战争吗?高卢人是指广泛分布于欧洲,甚至在罗马时期曾扩张至安那托利亚中部的使用高卢语(拉丁语族的一个分支)的那些人。迦太基人是指居住在古城迦太基的人,古城迦太基坐落于非洲北海岸(今突尼斯),与罗马隔海相望,最后因为在三次布匿战争中均被罗马打败而灭亡。——译者注

 

这就是黄金的货币价值,自然矿产往往讲究光彩夺目,很快它们就会变得与实际的地理位置完全没有关系了。俄斐这个《圣经》中盛产黄金和宝石之地,是所罗门宝藏的来源。这是个港口,大约位于阿拉伯南部。满载着尼尼微城所产的黄金的帆船,也正是在这里起航的。在约翰·梅斯菲尔德的诗歌《货物》中对此有记载。古希腊地理学家斯特雷波曾提到,在红海非洲口岸开采的黄金,大概是埃及人的黄金来源之一。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的想象力也扩大了。到了葡萄牙航海家瓦斯科·达·伽马时期,人们普遍认为俄斐在非洲南部,大约在今天的津巴布韦这一带,或者是在菲律宾。哥伦布则认为俄斐在位于拉丁美洲西印度群岛中部的伊斯帕尼奥拉岛(即海地岛)上。随着西班牙远征新大陆的进程,人们将黄金神化了,还出现了有关埃尔多拉多的新的神话。埃尔多拉多,是传说中位于南美洲的黄金之城,其字面的意义是黄金人,据说埃尔多拉多是某个部落的牧师,他在主持神圣仪式时,会全身涂满黄金。而在西方探险家的想象里,埃尔多拉多变成了一个“新俄斐”,一个地图上未曾标明的富有之乡。

 

1519年3月,西班牙军事家和征服者埃尔南·科尔特斯开始了新的征程。这一支由11艘船只和600人的军队组成的规模空前的船队,从古巴出发,声称要为西班牙皇室征服墨西哥大陆,将这片土地上的宝藏收入囊中。历经多次小规模战争之后,科尔特斯到达了阿兹特克人的首都特诺奇蒂特兰。阿兹特克人是北美洲南部墨西哥人数最多的一支印第安人。在那儿,他和他的手下受到了蒙特祖马二世的礼遇,获赠了大量的黄金作为礼物。西班牙人却耍了花招,将蒙特祖马二世囚禁了。不久之后,阿兹特克帝国陷落了,西班牙人控制了墨西哥大部分土地。尽管取得了如此战绩,可除了主人作为礼物赠予的之外,科尔特斯的部队仅发现了少量的黄金。后来的移民者们去往墨西哥开发银矿,为西班牙帝国积累财富。

 

13年后,弗朗西斯科·皮萨罗花了很长时间准备,包括沿着太平洋海岸到印加帝国北部边缘的侦察航行,以及返回西班牙获取资金的航行。这之后,他出发去秘鲁,寻找印加宝藏。他们又一次受到了礼遇,可又再次采取了背叛行为(皮萨罗师承回到西班牙的科尔特斯)。这些征服者们发动了突然袭击,俘获了印加帝国的末代皇帝阿塔瓦尔帕。一如既往地,他们计划将阿塔瓦尔帕变为附庸国的统治者,以此来掌控这一地区。可阿塔瓦尔帕另有打算,他决定用赎金来吸引西班牙人。他提出用巨额的赎金来换取自己的自由。在一间6米长、5米宽的屋子中,他会在屋里一次装满黄金,再两次装满白银,都装至人伸手可及的最高高度。这间“赎金屋”至今仍保留在秘鲁的卡哈马卡。当然,这屋子不可能真的被全部装满。尽管如此,西班牙人还是将重达11吨的黄金艺术品熔成金条,并运回西班牙,这些艺术品无一不精美无俦。当船只起航之时,西班牙人又幡然毁约,杀死了阿塔瓦尔帕。

 

好一笔意外横财!可埃尔多拉多在哪儿呢?寻找还在继续着。1541年,皮萨罗同父异母的兄弟贡萨洛自内陆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出发,却没有发现什么黄金之城,只开辟了一条自大西洋到亚马孙河的航线。其他的西班牙冒险家听闻了一个传说,说哥伦比亚的穆伊斯卡人将黄金祭品扔进山顶的湖泊中,以取悦居住在湖底的金神。当这些冒险家到达这些湖泊时,他们粗暴地想将湖水抽干,可是400年间,人们只从湖中挖出了很少的黄金。

 

1596年,沃尔特·罗利航行至委内瑞拉,只带回少量的黄金,可他对埃尔多拉多的执念却从未动摇过。所有这些航行,给了伏尔泰大量的素材,1759年他写出了流浪汉小说《老实人》。在这部作品中,他尽情讽刺了欧洲人的贪欲。天真的英雄甘迪德厌倦了自己在威斯特伐利亚那舒适而又乏味的生活,于是他决定环游世界,见证人世间的艰辛,从三十年战争三十年战争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一次大规模的欧洲国家混战,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大战。——译者注,到里斯本地震。他毫不费力地发现了埃尔多拉多城并受到了盛情款待,之后,他带着作为礼物的50只绵羊,满载着金子与珠宝,再度出发了。起先,甘迪德和他的同伴们被美好的愿望支撑着,这个愿望就是“拥有比亚洲、欧洲和非洲的财富加在一起还要更多的财富”。可随着旅途的推进,那些绵羊接二连三地或是倒在路边,或是陷入泥沼,或是堕下悬崖,这迫使甘迪德认识到,财富易逝。

 

在1520—1660年间,西班牙进口了200吨黄金,却没有去寻找一处合适的储藏地,而是不断地扩展其在新大陆的矿场开采。埃尔多拉多从来都不是一处地点,而是一个理念。

 

这些不断重复发生的事件之间,除了欧洲人的贪婪与背叛之外,还有一个共同前提,就是假定所有的人都认为黄金是人类所知道的最有价值的物质。但事实并非如此。阿兹特克人、印加人及其他新大陆的原住民将黄金供奉给神明,却并不拿这种金属当金钱使用,所以它只有很小的市场价值。有时候,即便是为了宗教目的,比起黄金来,其他的金属也更为大众所喜爱。例如伊斯帕尼奥拉岛的原住民泰诺人、古巴人和波多黎各人赋予黄金和白银不同的功用,对其他一系列有色合金也是如此。这些原住民被哥伦布及其随从们所奴役,但他们却与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成为朋友。他是首位被任命在新大陆传教的基督教教士。德拉斯·卡萨斯是印度历史作家,乌托邦社区的创始人,一位解放神学的信徒,他坚信科尔斯特是一个庸俗的冒险家。他观察了泰诺人的习俗,发现他们并不以黄金的重量或成色来判定它的价值,也不会像西班牙人那样,将拥有黄金视为自我价值的证明。泰诺人更重视瓜宁(guanin),这是一种铜、金和银的合金。他们喜爱这种合金的紫红色,最重要的是,这种合金有其特有的气味,这种气味可能是由于铜和人手上的油脂之间的反应而产生的。对他们来说,纯金是黄白色的,没有气味,毫无吸引力。

 

黄金也好,瓜宁也好,都与权力、权威和超自然世界相联系,可瓜宁更具有象征意义。黄金是天然的,瓜宁却与之不同,是熔炼而成的。这就使这种合金更为宝贵。尤其是这种工艺在伊斯帕尼奥拉岛无法达成,只能从哥伦比亚引进成品,这就使这种合金看起来好像来自另一个世界。黄金可以从河床中打捞出来,可是,瓜宁看起来却像是只能由天堂制造。

 

在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以前,黄铜这种旧大陆上的合金完全不为人所知,其实它有着与瓜宁同样的吸引力。这种合金由西班牙人带来,也同样被看作是来自遥远的天堂。它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名字,将它的光泽与晴朗的天空相提并论。在向东而行,去往西班牙的旅程中,每过1海里(约合1.9千米),黄金的价值能提升几许呢?而毫不起眼的黄铜,价值又能提升几许?西班牙轮船满载着这两种黄色的金属,穿越大西洋的每一条航线,目的只有一个: 满足两个无法相互理解的上流社会奢华的口味。此番壮举,为凡勃伦和伏尔泰的嘴角增添了一个讽刺的微笑。

 

我觉得,是时候弄一些黄金去拜会理查德·赫休顿了,他是一位来自伦敦自然历史博物馆的经济矿物学家,说到黄金,他可是权威。他办公室的地板上散放着杂色岩、红赭石、闪亮白、金属黑色的石头,各自放在一个盒子里,为了找个位子坐下来,我得小心地绕着这些盒子走。赫休顿本人穿着件伐木工人的衬衫,就好像他刚刚从山腰上下来。“我热爱黄金。”他简洁地说,“我热爱从岩石中找到它的过程。”他递给我一块镇纸大小的石英石,上面有指甲盖大小的黄色包裹体。人人都了解黄金,我们已经在信贷危机中看到它,它是一种替代品,一种值得信赖的商品。每一种受欢迎的报纸,每一天都要刊登黄金的报价。钻石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光泽度,就如同一幅画的价值取决于公众对艺术家的评价。但黄金永远是黄金,纯粹而简单。“我认为它无可取代。”

 

随着19世纪淘金热潮的到来,黄金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对民主的追求。1848年12月,美国第十一任总统詹姆斯·波尔克无意间首次提出了这一观点。当时他正在发表国会年度声明,声明中他提及在加利福尼亚的萨特堡发现了黄金。到了1849年年末,美国的非本土人口已翻了两番,达到11.5万人。不久后,在澳大利亚,英国王室试图维护其在金矿上的古老特权,无奈淘金的势头是如此疯狂,而政府又是如此无能,这一企图无法强制达成。无独有偶,直到20世纪的最初几年,在北美洲、澳大利亚和其他地方,黄金产量的不断增加,使经济学家们无法看到这种金属除了作为货币以外的任何价值,他们担忧着货币价值的全面崩溃。

 

0埃尔·多拉多0一位早期的美国淘金者塞缪尔·克莱门斯,在淘金失败之后,成了众所周知的作家马克·吐温。1861年,克莱门斯向西到达内华达州领地,他的哥哥是当地的地方官。他在几处金矿碰运气,并将自己的经历写进半自传体回忆录《苦行记》。在这本回忆录中,马克·吐温给他收购了股权的一些普通的金矿起了夸张的名字,也并没有如实地表现出他对工作的纯粹的厌恶。他反复地描写了爆破和筛选那些又硬又难下手的石英,以获取其中微量的黄金的情节。

 

马克·吐温的确是有足够的理由灰心丧气的,因为他为了获得黄金,甚至连咒语都使出来了。一无所获之下,他被困于内华达州的弗吉尼亚城,在选矿厂找了份工作——在矿渣中分离贵金属。干这活儿的方法之一是熔合法,利用汞来熔化金,再通过加热,从汞合金中提取黄金。不幸的是,马克·吐温在干活时忘记摘下自己一直戴着的金戒指,很快,他发现,戒指已被汞融成了碎片。

 

如今黄金热潮一去不复返,但大城小镇依然保持着淘金热。当一个大型金矿被发现时,这种热潮就再度被掀起。数年前,我访问了克里普尔克里克,它位于科罗拉多大峡谷,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金矿所在地。1890年,一位名叫罗伯特·沃马克的牧场主发现了一个金矿,从此拉开了这个镇子传奇的序幕。这是一个稀有矿,它所含的银、金都呈现出盐的状态,而非一般的金属状态。关于这个矿的发现,其中的一个版本是,炉膛的热量引起地面渗水,水中含有熔化的金子。淘金者们蜂拥而至,一年之后的1891年7月4日,一个名叫温菲尔德·斯特拉顿的木匠声称拥有这座独立的矿脉,它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的金矿之一。1900年,斯特拉顿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卖掉了这座矿,而此时,沃马克已把他可怜的那点积蓄在酒杯里花光了。克里普尔克里克最终产出了近3亿美元的黄金。

 

 

克里普尔克里克镇

我在宽阔的大街上走着,街道微微地弯曲,像钟摆的轨道倾角。街道两端景色开阔,直通白雪覆盖的群山,还有林木线以上祼露的地貌。街道两旁建筑林立,都以砖和灰泥筑成,有丰富多彩的维多利亚纹饰和精致的木质飞檐,一个冰激凌店、一个杂货店、一些工艺品店,街面被凤凰街区阻挡之后又再度升高。许多建筑上都刻有相同的年代: 1896年。这个小镇从无到有,又自此沉寂下去。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狂热的淘金潮使这个地方一夜兴起,很快又沉寂下去。我注意到,弗里哥商业中心在提供免费的金矿样品。这似乎可以证明美好时光一去不复返了。(今天,人们已不再淘金,却依然追求着一夜暴富,该镇最近试图通过将赌博合法化来重振雄风。)

 

神话中常把金子和水联系起来。古希腊神话中弗里吉亚王国国王迈达斯十分贪财,号称能点物成金。他在萨迪斯河水中洗去了点石成金的诅咒,这正是金羊毛传说的起源。(金羊毛传说就是将羊毛放入流水中捕捉细小金属颗粒的把戏。)因此,科学家们把探寻目光投射到了波浪之下,也就不奇怪了。瑞典化学家、诺贝尔学院的第一任院长斯特万·阿伦尼乌斯,在许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包括对地球大气层温室效应极富先见之明的预测。他的很多理论都基于对溶液电导率的研究,在1903年的研究中,他估算出了海水里金子的含量。他计算出每吨海水中的金元素含量为6毫克。照此水平,全世界海洋中的金含量可达80亿吨,而当时全球黄金年产量仅为几百吨。

 

1920年5月,阿伦尼乌斯的德国朋友弗里茨·哈伯去斯德哥尔摩旅行,同时去领取他所获得的诺贝尔奖(于1918年获得,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延迟了颁奖),以奖励他从大气中的氮气中找到合成氨的方法。这是一个突破,很快,这个方法被证明对化肥和炸药的生产至关重要。阿伦尼乌斯和他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在哈伯回到德国之后的几天,胜利的盟国宣布了和平条件:德国要支付269亿马克的赔款,于是哈伯决定利用科学来赚钱。

 

在哈伯的脑海中,一定有着一个莱茵河的黄金传说。在瓦格纳的神话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的第一部中,河底的金子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由三位饶舌的莱茵少女看护着。侏儒阿尔贝里希看着这三个少女,她们低声耳语着一个秘密:有一只由河底黄金制成的戒指,谁拥有了它便可以拥有无穷的力量。与普林尼和德国伟大的冶金学家阿格里科拉一样,瓦格纳煞费苦心地想要表明,黄金本身是无罪的,人类用黄金制造出的物品才是罪恶的,正如萧伯纳在他的《完美的瓦格纳》一书中所解释的那样。萧伯纳在对《尼伯龙根的指环》的评论中指出,莱茵少女是用“全然非商业化的眼光看待黄金的,只欣赏它的美丽与光泽”。她们唱道:将黄金变成戒指,只有人类有这手艺,这正是那个被抛弃的、贪赃的阿尔贝里希才会做的事。接下来的三个晚上,在歌剧院里,这戒指被交易、被窃取并引发争斗、被作为赎金支付《尼伯龙根的指环》包括四部。前夕:《莱茵的黄金》;第一日:《女武神》;第二日:《齐格菲》;第三日:《诸神的黄昏》。全剧要演四天,所以有“接下来的三个晚上”之说。——译者注。

 

“让戒指的诅咒大行其道,直到最后,由河水将它收回。”这是瓦格纳在第一次狂热的淘金热潮时期写出的歌词,在当时来说也许意义重大,而萧伯纳则是用1898年克朗代克河淘金热为例来进行评论。

 

这一诅咒在哈伯身上应验甚慢。他将全世界的海水样本收集到他位于柏林的实验室,以此开始他的研究项目。化学分析证实了阿伦尼乌斯的数据。之后,在一家对金属有兴趣的财团的赞助下,他装备好了一艘船,于1923年出海。但是,在这次横渡大西洋的旅程以及随后四年里的其他数次航海旅行中,他的测量似乎显示出,海水中这种贵重金属的含量越来越少。他沮丧地得出结论: 溶解在海水里的黄金含量极小,完全不足以涵盖提取黄金的巨大成本。但现在看来,这种结论是错的。

 

近来,对海水中的黄金数量的估计更为乐观:据说每吨海水约有20毫克金,是哈伯所认为的3倍之多。原则上说,世界上的海洋含有的黄金,按目前的价格来算,价值3×1016英镑,换句话说,相当于4亿个凯特·莫斯黄金雕塑的价值。就算利润是如此有吸引力,但是,根据英国矿物学家理查德·赫林顿所说,“在目前的情形之下,提取的费用实在太高了”。他进一步说明,在莱茵河真的有黄金,“但一年最多只能开采到15公斤”。

 

在某个特殊时期,将金子溶解的方法得以成功运用,这纯粹是个意外。1933年,纳粹对德国犹太科学家的压迫,导致许多人移居国外或在国外实验室避难。有两位曾获诺贝尔奖的物理学家将他们的奖章交给哥本哈根理论物理研究所的尼尔斯·玻尔保管,他们中的一位是马克思·冯·劳厄,他因发现了晶体的X射线衍射现象,于1914年获诺贝尔奖;另一位是詹姆斯·弗兰克,他因发现了支配电子与原子相互碰撞的定律,于1925年获诺贝尔奖。德国军队开进丹麦时,玻尔已将自己的诺贝尔奖章捐赠出去,作为战争救济进行拍卖。可他还是用心地将两位德国人的奖章给藏了起来,因为如果在他的实验室里搜出了这些奖章,对这些已名誉扫地的德国科学家来说就更是雪上加霜了。奖牌上刻有获奖者的名字,而且是用金子做的,所以把它们带出德国是非法的。

 

在哥本哈根,与玻尔共事的是匈牙利化学家乔治·德·赫维西,他于1923年发现了某种元素,他用这座城市的拉丁语叫法Hafnia,将其命名为铪(hafnium)。起初,赫维西提议将奖章埋入地下,但玻尔认为这太容易被发现了。于是,当纳粹军队蜂拥而至的时候,他用王水将奖章溶解了。过后他抱怨说,这颇费了点功夫,因为金牌分量较重,甚至在这种强酸中也很难溶解。纳粹接管了理论物理研究所,仔细搜查了玻尔的实验室,可却忽略了架子上的那瓶棕色液体,并没有问及那瓶子里装的是什么,这才使它得以保存下来,并在战争期间安然无恙。战争过后,玻尔给瑞典皇家科学院写了封信,将奖牌归还,并解释了它所经历的一切。黄金被还原了,诺贝尔基金会适时为两位物理学家铸造了新的奖牌。

 

世界上有许多极有用处却不为人知的事物,王水就是其中之一。炼金术士发现它能溶解黄金,为现代化学做出了贡献。自然,这一发现让人们极为兴奋。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一书中,撒旦巡游了世界奇观,他看见“河水流金”。如果说固体的黄金是完美、不朽与启蒙的象征,那么如果它能被人体吸收——这种溶液通常与芳香油混合制成一种类似金属醋油的东西——无疑,它被当成了包治百病的万灵药。

 

黄金的另一伟大之处,在于它的稳定性,这留给了怀疑论者很多空间,去探讨它是否于人有益。托马斯·布朗——诺里奇的一位医生和作家,在他的《世俗谬论》一书中曾探讨过这一问题。这本书以科学原理揭露了17世纪一系列的城市神话,博学又有趣味。“黄金内服,”托马斯·布朗写道,“疗效很好,在各种医疗用途中被频繁使用,但也受到极大的质疑,无人能给出定论。”真金不怕火炼,通过观察这一现象,他发现,黄金可以进入身体然后被排出,但不会带来任何疗效,这种说法太容易令人信服了——这个念头曾让他一度怀疑迈达斯和他的金鹅的故事。但随后,他笔锋一转,表示虽然黄金不可能有本质上的改变,但还是可能会发挥一些作用,也许类似磁石所带的磁力和琥珀所带的电荷。最后,他模棱两可地说:“也许,否认黄金可能的疗效有失公允。”然而,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法国医生及药剂师艾蒂安·弗朗索瓦·杰弗洛伊对于黄金的疗效却没有丝毫疑虑。“黄金,”他冷静地写道,“在医学上来说,是所有金属中最无用的,除了作为治疗贫困的良药。”

 

在某圣诞节,我买了一种含有“黄金、乳香和末药末药,又作没药,在东方,它是一种活血、化瘀、止痛、健胃的中药,来自古代伊朗、阿拉伯及东非一带;在西方,末药是一种据说有神奇疗效的药物。——译者注”的巧克力,尝试了一回“内服黄金”。乳香和末药无法盖住可可的味道,而碎金箔在每一小块巧克力上肉眼可见。我吃了之后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也许它对我是有益的,然而我也没有发现它是灵丹妙药。我翻了一下包装纸,不经意地看了看配料表,惊讶地发现,黄金有它专用的添加剂码E175。似乎食品监管者像布朗一样,还是保留了金是可食用的看法。

 

 

Part.02 铂金时代

沃利斯·辛普森,一位两度离异的美国社会名流,于1937年与爱德华八世结婚,成为温莎公爵夫人,可她并不为正统社会秩序所接受。但说到珠宝,她可是讲究之极:“任何一个傻子都知道,花呢套装之类的日常穿着要配黄金,晚装却要配铂金。”

 

20世纪前叶,铂金开始崭露头角。人们发现,白银实在是太普通了,他们认为,铂金是制作首饰的首选金属。它是最重的金属之一,其密度是银的2倍,并且不是纯白色的。它并不璀璨夺目,它的光泽正如约翰·斯坦贝克所说的,是一种“珍珠般的光亮”。铂金的吸引力是相对而言的,它比银子重,比黄金更时髦。这是时尚对这些永恒元素的回应:自以为是、自我标榜。

 

在一个普遍的经济困难时期,越来越与大众脱节的上流社会需要一种比黄金更珍贵却不那么招摇的物质,铂金正好满足了他们的这一需要。某种程度上,这有点奇怪。然而,之所以选择这种材料来满足这一需求,是因为铂金比黄金数量多一点,虽然这两种金属在地球地壳中差不多稀有,但土壤中所含铂金是黄金的10倍。就算不是真金(铂金)白银摆在眼前,铂金这两个字就已成为所有金属中最值钱的了。没过多久,它便已经街知巷闻,在奢侈品排行榜上,它已稳稳地排在黄金前面。铂金立刻成了一种新贵的象征,一枚财富的徽章,它不像黄金那样口碑由来已久,而是异军突起,充满投机意味,如同黄金一样令人迷失。美国小说家约翰·多斯·帕索斯在他的“美国三部曲”第二部《赚大钱》(写于1936年)中,描绘了一系列的人物,他们在临近大萧条的火热年代里,为了调和自己的理想与需要而努力挣扎。“铂金女孩的幽灵”萦绕在整部小说中,如警笛声般预示着新财富的诱惑。

 

弗兰克·卡普拉在他1931年的电影《铂金女郎》中,从新兴的金属象征中获得资本,进行投资。影片中的女郎是一个富有的社会名流,有一名记者正在调查她家族的丑闻,她引诱了该记者,与之成婚,随后又将他玩弄于股掌之间。珍·哈露担任该片主演。最初,电影名为“加拉赫”,正是女主的名字,她一度失去了记者的爱情,最终又赢回了他的爱。然而,制片人霍华德·休斯私人签下了哈露,为了捧红她,执意要更改电影的名字。这一招奏效了,哈露和她那一头银色秀发同时大火了。休斯甚至以工作室的名义,悬赏征集市面上的理发师,看谁能完美复制女主角头发的颜色。可因为这部电影是黑白的,只有那些亲临片场的人才知道颜色对不对,他的赏钱因此得以保住了。


18世纪,欧洲化学家认定铂为一种新元素,是七种已知的古老金属——金、银、铜、锡、铅、汞和铁——之外令人兴奋的发现,被誉为“第八金属”。但早在约两千年前,南美洲土著人就已经发现了它。这种元素的原生形态被称为“铂”,这一名字是西班牙语中“银子”一词的简称。铂呈颗粒状或块状,主要为纯金属,内含其他贵金属或铁。通常,它会在河流中被发现,或者在淘金过程中,当轻金属被冲走后,在剩下的珍贵残留物中就会看到大量这种浅灰色的重金属颗粒。铂的熔点温度远高于黄金、铜甚至铁,比木炭燃烧时的火焰所能达到的温度还要高。土著铁匠应该不可能将这些颗粒转变成可以加工成珠宝和其他物品的形式,然而,考古发现,在厄瓜多尔出现了类似加工过的前哥伦布时期的文物,迫使欧洲冶金学家承认土著铁匠的超凡技艺,他们有完美的烧制方法,即不熔化颗粒物质,而是在其中加入金粉,触发金属的熔合,使其凝聚成一个整块。

 

起先,西班牙征服者一心追逐黄金,他们对暗灰色的铂金不以为然。一些金矿甚至会扔掉铂金,因为铂金无法让他们赚钱。1786年,一位隐居在巴斯克自治区贝尔加拉的皇家学院的年轻法国化学家皮埃尔·弗朗索瓦·沙巴诺的研究成果引起了西班牙国王查尔斯三世的注意,这个时候,人们对铂金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当沙巴诺到来时,神学院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矿物学的温床,而且秘密地囤积了一批珍奇标本。曾在此执教的福斯托·尔赫亚和胡安·乔斯·尔赫亚兄弟,已经从他们在德国学习期间获得的异常致密的钨矿石中分离出了元素钨。他们让沙巴诺从在南美洲获取的原生铂中提取金属铂。

 

没过多久,尔赫亚兄弟被提拔去掌管西班牙殖民地的新矿产,而沙巴诺则被带到马德里,并给了他一个豪华的私人实验室, 让他在那里进行铂金的研究。国王的部长阿兰达侯爵掌管着全国的铂金储备,他看到它比银子更不值钱,便将铂金移交给了法国人。这一时期铂金被估值过低的一个原因是,西班牙人无法仿效新大陆的工匠,将这种金属变成可塑的形式,用于制作各种物品。很快,沙巴诺认为,自己已经成功地将铂金中的金、铁和其他无用的杂质去除,提炼出了纯净的铂金。但他发现,其属性令其无法凝固成为某一种形状,这一发现令他十分不解(这是因为提炼出的铂金中仍然包含其他未知的元素,如铱和锇,它们与铂金十分相似)。面对挫折,沙巴诺想要放弃,可他的赞助人说服他坚持下去。3个月后,侯爵在他家的一张桌子上发现一个10厘米见方的金属立方体。他试着把它拿起来,他对沙巴诺说:“你没开玩笑吧?你让它固定成形了!”这一小锭金属重达23千克,这就是可塑的铂金!

 

起初, 铂金样品在欧洲贵族中流传着,可没人知道它有什么用。处理这种金属很有难度,这就意味着它基本上是无用的(西班牙王室已经吸取了惨痛的教训,他们知道,即使是资金充裕的科学研究也不是总能迅速地获得投资回报)。18世纪的传记作家贾科莫·卡萨诺瓦记录了一次对女炼金术士的访问,德·乌尔菲侯爵夫人曾计划将她的铂金转化为黄金。无论如何,沙巴诺的方法使这种新兴金属的价格开始攀升。西班牙国王向教皇赠送了一个铂金酒杯,这是用这种可塑的金属制成的第一件贵重物品。沙巴诺认识到了自己强有力的地位,他开始从事铂锭、坩埚及其他专用器具的买卖。与此同时, 西班牙政府从它的南美洲殖民地新格拉纳达运回了更多的铂。1789年8月,一只船装载了3000磅(约1361千克)的铂。虽然这种金属被严格置于皇权垄断之下,但因为它很便宜,还是足以吸引走私者和伪造者。他们常常用它来冒充纯金,因为它与金有着相近的密度。到了1808年,随着拿破仑入侵西班牙和新格拉纳达玻利瓦尔革命独立运动的兴起,该国短暂的“铂金时代”戛然而止。铂的密度大、耐腐蚀性强,这种奇怪的组合,使它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用于铸造标准度量衡的完美之选。而将它用于装饰的宏伟构想,却因为缺乏天才的工匠而被人遗忘了。

 

19世纪,铂金的价格再度下降,因为在俄国、加拿大发现了新的铂金资源,而且为了提炼它,也开发出了更多的经济手段。俄国贵族觉得这种金属不够闪亮,不符合他们的品位,在没有其他需求的情况下,为了充分利用其资源,1828年,俄国开始铸造面值为3卢布的铂金硬币。但即便如此,当全球金属价格进一步下跌时,这种情况也必须停止了。

 

在被引入欧洲后不久,铂金的价格跌到了最低点,那之后,它的价格又是如何上升,甚至超过黄金的价值的呢?市场定律表明,如果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找不到答案,那么,就必须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寻求答案。技术应用的扩展无疑是一个因素:在电气设备和许多工业化学过程中,该金属可以作为催化剂。但有趣的是,铂金价值的上升,是由于其社会地位而非市场经济。

 

1898年,路易斯·卡地亚继承了他父亲在巴黎的珠宝生意,推广腕表来代替怀表,由此使家族声名鹊起。卡地亚多年来一直在尝试使用铂金,而此时,他们决定用它替代银子甚至金子,用于任何可用的地方。像钻石这样的白色珠宝,被认为是搭配晚装的理想选择。黄金沉甸甸的,被认为庸俗,而银色又易氧化变色;此外,这两种金属都过于柔软。坚硬的铂金能确保卡地亚的镶嵌设计足够牢固,尤其是那种超大的宝石,用铂金可以镶嵌得不露痕迹,又非常坚固耐用。与金或银相比,这种金属略带灰色的光泽保证了人们会将注意力集中在宝石上。卡地亚的创新,挖掘出了铂金在贵重首饰上的时尚用途,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二战时期,该金属被限量供应,因为一些重要的化学过程,如制作炸药等,需要用它来做催化剂。那时,铂金已获得新的威望,在1937年的加冕典礼上,著名的“光之山巨钻”就以铂金镶嵌,镶在乔治六世的妻子——伊丽莎白皇后的王冠上。沃利斯·辛普森要是知道她的弟媳拥有这个玩意儿,一定十分恼火。

 

卡地亚改变了上流社会的珠宝规则,同时,奥运会的复兴也出现了一种新观点,即根据不同金属的价值来显示运动员的卓越程度。古希腊奥运会只将桂冠授予最好的运动员。1896年在雅典召开的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上,这项规则留存了下来。

 

“黄金已然过时。”

 

各项目的冠军被授予一枚银牌,亚军则获得一枚铜牌。直到1904年圣路易斯奥运会上,国际奥委会才决定分别授予前三名金牌、银牌和铜牌,并根据新体制,对前两届比赛的奖牌榜进行回顾性的修改。这种办法沿用至今,金、银已成为表现体育和艺术排名的传统方式。当卖出100万张唱片的时候,唱片公司便推出金唱片,以此褒奖他们的艺术家,也褒奖他们自己。佩里·科莫是美国二战后至摇滚兴起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最伟大的流行歌手之一,是获得金唱片的首位艺术家。当唱片销量激增,金唱片变得司空见惯的时候,1976年,音乐产业引入了铂金唱片。在当今的规则之下,一张专辑卖出50万张可获得黄金唱片,卖到100万张时则可获得铂金唱片。美国运通很快跟进,于1984年推出了超越金卡的白金卡。

 

这一切都不再与铂金属的外观或性质相关,与它的稀有性也并无真正的关系,正如我们所知,铂金并不比黄金更稀有。不是对沃利斯·辛普森这样的人物,而是对我们这样的普通人而言,铂金的地位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势利的产物。如果我们认为它比黄金更令人向往,那完全是一种反向联想——因为我们知道,唱片由黄金至铂金,白金信用卡比金卡更难获得。在这样一个速溶咖啡、廉价巧克力和卫生纸都被冠以“黄金”的时代,人们必须找到更具威望的东西。至少现在,这个更具威望的东西,是铂金。